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

第一階段:循序漸進停用西藥

西藥抑制皮膚疾病,因此,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因此,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

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

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每天一次,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

第二階段:中藥介入治療

經過第一階段後,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

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

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

或者,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即使有效,也很慢。

病程越長,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

根據經驗,此時有80%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真可惜,因為在此期間,症狀將開始改善。

第三階段:改善就在眼前

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症狀將開始改善,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

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很難逆轉。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

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轉向中醫治療,都獲得不錯的效果,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

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
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

廣和中醫診所位置:

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

醫師叮嚀: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

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值得你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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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簡潔有力的表格、完備的實務見解、最新的修法整理、完美的舊題新解
  是邁向二試的致勝關鍵
  就讓這是一本商事法選擇題帶領你脫離考試苦海吧!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禕芙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法律與會計碩士學程
  律師高考及格

  還是喜歡白色 還是熱愛商法
  還是想當律師 還是害怕做不到最好
  還是想去芬蘭的聖誕老人村和看極光
  最近覺得樹懶比貓還可愛
  最近覺得去埃及看金字塔也不錯
  還是覺得能寫一本書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玲玲七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金融科技專長學程
  律師高考及格

  忙碌之餘 還是要懂得放鬆 陪伴家人
  工作之餘 還是要偶爾旅行 增廣見聞
  考試之餘 還是要記得 你不是一個人
  而是身邊有很多默默陪伴的人 正在為你加油打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 1
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法基本概念 1-3
壹 公司之意義(公司§1) 1-3
貳 公司之種類(公司§2) 1-3
參 公司負責人(公司§8) 1-9
肆 公司之登記(公司§12) 1-10
伍 公司行為之限制(公司§§13~16) 1-12
一、公司法第13 條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1-12
二、公司為相關法律行為之效力 1-13
陸 公司名稱與設立登記(公司§§18、19) 1-23
柒 公司帳表查核與資料公開(公司§§20~22-1) 1-25
捌 其他題型 1-28
第二節 董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公司§23) 1-31
第三節 法人董監事(公司§27) 1-36
第四節 公司經理人(公司§§29~36) 1-42
第五節 有限公司(公司§§98~113) 1-49
第六節 公司之設立(公司§§128~155) 1-64
第七節 股份(公司§§156~169) 1-70
壹 股份之發行及出資(公司§156) 1-70
貳 特別股(公司§§157~159) 1-76
參 無記名股票之發行(公司§166——107年修法刪除無記名股票制度) 1-79
肆 股份之收回(公司§167) 1-80
伍 員工認股權(公司§§167-1~167-3) 1-83
第八節 股東會(公司§§170~191) 1-85
壹 股東會之召集(公司§§170~172) 1-85
一、股東會之召集權人 1-85
二、股東會召集之程序(公司§172) 1-86
三、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 1-86
四、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者 1-86
貳 少數股東之股東會提案權(公司§172-1) 1-90
參 少數股東及持股過半數股東請求召集股東會(公司§§173、173-1) 1-94
肆 假決議(公司§175) 1-96
伍 出席股東會之委託代理與撤銷(公司§177) 1-99
陸 以書面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及撤銷(公司§§177-1、177-2) 1-103
柒 表決權之計算(公司§§178~181) 1-105
捌 公司重大行為(公司§§185~188) 1-114
玖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公司§§189~191) 1-117
第九節 董事及董事會 1-119
壹 董事之選任(公司§§192、198) 1-119
貳 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公司§192-1) 1-121
參 董事會之權責(公司§§193、202) 1-124
一、董事會應召集股東會事由 1-124
二、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 1-124
肆 董事之報酬(公司§196) 1-126
一、董事之獎酬制度 1-126
二、董事報酬決定方式 1-126
伍 董事之解任(公司§§197、199、199-1、200) 1-131
陸 董事股份設質(公司§197-1) 1-137
柒 董事會之召集(公司§§203、203-1)與出席(公司§205) 1-140
一、董事會之召開(107年公司法修法修正整理) 1-140
二、董事會之出席(經常代理制度已於107年公司法修法刪除) 1-141
三、股東會之代理出席 1-141
捌 董事競業之禁止(公司§209) 1-144
玖 章程簿冊之備置(公司§§210、210-1) 1-148
拾 董事責任之訴追(公司§§212~215) 1-148
第十節 監察人 1-152
壹 監察人之選任(公司§§216~217) 1-152
一、人數 1-152
二、資格 1-152
三、選任 1-152
四、任期 1-152
貳 監察人之權限(公司§§218~221) 1-153
參 監察人代表公司(公司§223) 1-158
第十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1-160
壹 盈餘之分派(公司§§232~235、240) 1-160
貳 建設股息(公司§234) 1-166
參 員工分紅費用化(公司§235-1) 1-167
肆 公積(公司§§237~239、241) 1-171
第十二節 公司債(公司§§246~265) 1-173
第十三節 發行新股(公司§§266~276) 1-179
第十四節 變更章程(公司§§277~281) 1-182
第十五節 公司重整(公司§§282~314) 1-184
第十六節 公司解散、合併及分割(公司§§315~319-1) 1-188
第十七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56-1~356-14) 1-194
第十八節 關係企業(公司§§369-1~369-12) 1-197
第十九節 外國公司(公司§§370~386) 1-211

Chapter 2
證券交易法
第一節 緒論 2-3
壹 證券市場 2-3
一、示意圖 2-3
二、名詞介紹 2-3
貳 證券市場參與者 2-3
一、承銷商 2-3
二、自營商 2-3
三、經紀商 2-4
四、綜合證券商 2-4
參 證券主管機關 2-5
肆 證券交易法上之名詞定義 2-5
一、公司 2-5
二、發行人 2-6
三、融資與融券 2-7
四、有價證券 2-7
第二節 公司治理 2-12
壹 現行公司之設置 2-12
貳 獨立董事 2-12
一、立法目的 2-12
二、設置(證交§14-2) 2-12
三、組成 2-12
四、獨立董事資格與限制(證交§14-2Ⅱ、Ⅳ) 2-12
五、職責 2-14
六、選舉(公發獨董設置辦法§5) 2-14
參 審計委員會 2-18
一、設置(證交§14-4Ⅰ) 2-18
二、組成(證交§14-4Ⅱ) 2-19
三、職權(證交§14-5) 2-19
肆 薪資報酬委員會 2-25
一、設置 2-25
二、組成 2-25
三、資格 2-25
四、職責 2-25
伍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之比較 2-26
第三節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規範 2-27
壹 財務業務之公開 2-27
一、定期公開 2-27
二、即時公開 2-28
三、重大事項 2-28
貳 公積之特別規定 2-29
一、公積撥充資本 2-29
二、特別盈餘公積 2-29
參 股東會召集之特別規定 2-29
一、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召集股東會義務 2-29
二、股東會之延期召開 2-30
肆 強化董監結構之措施 2-35
一、董監人數 2-35
二、政府或法人股東得否同時指派代表人擔任董監職務? 2-35
伍 大量股權之申報 2-40
陸 內部人股權管理 2-42
一、董監經股股票轉讓方式 2-42
二、董監經股持股申報 2-46
三、申報之時間點及機關整理 2-47
柒 庫藏股 2-48
一、實施庫藏股之程序與限制 2-49
二、違法買回股份之買賣行為效力 2-50
三、違反禁止操縱股價之規定(證交§155) 2-50
四、公司法第167條之1與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2有關買回自己股票規定之比較 2-50
第四節 經營權之爭奪 2-56
壹 委託書制度 2-56
一、代理人是否須為股東? 2-56
二、委託書種類及限制 2-57
貳 公開收購 2-57
一、定義 2-60
二、公開收購期間 2-60
三、公開收購之成就(辦法§19) 2-60
四、收購方與被收購方之義務 2-60
五、公開收購之原則 2-61
六、簡易公開收購(證交§43-1Ⅱ除書) 2-62
七、強制公開收購(證交§43-1 Ⅲ) 2-62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2-72
壹 證券發行之審查 2-72
一、公開募集與發行 2-72
二、私募 2-72
貳 募集與發行 2-77
參 私募 2-77
一、私募之程序與限制 2-77
二、私募股票是否受證券交易法上內線、短線交易之規範? 2-78
肆 強制股權分散 2-82
一、種類 2-83
二、未上市櫃公司達何種條件即須強制股權分散? 2-83
三、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強制股權分散亦含「增資發行」(證交§22-1) 2-83
四、提撥比率(證交§28-1 Ⅲ) 2-83
五、一價發行原則(證交§28-1 Ⅳ) 2-83
第六節 證券交易制度 2-85
壹 上市 2-85
一、上市與上櫃 2-85
二、任意上市與當然上市 2-85
三、終止上市 2-87
四、場外交易之禁止 2-88
五、場內交易及場外交易整理 2-88
貳 承銷制度 2-92
一、證券承銷商 2-92
二、包銷與代銷 2-92
第七節 證券交易法之民刑事責任 2-93
壹 公開說明書責任 2-93
一、公開說明書種類 2-93
二、交付責任 2-94
三、內容虛偽隱匿不實之責任 2-97
貳 證券詐欺 2-102
一、性質 2-102
二、行為主觀要件 2-102
三、請求權人 2-102
四、因果關係之舉證 2-102
五、損害賠償範圍 2-103
六、違反效果 2-103
參 財務報告不實 2-104
一、損害賠償請求權主體 2-104
二、違反效果 2-104
三、因果關係之舉證 2-104
四、損害賠償範圍 2-105
五、責任主體(證交§20-1Ⅰ、Ⅲ) 2-105
肆 短線交易 2-115
一、限制主體 2-116
二、行為人是否在買賣時均須有內部人身分? 2-116
三、利益之計算方法 2-116
四、短線交易之歸入權,不得經由公司決議而拋棄 2-117
五、歸入權之比較 2-117
伍 內線交易 2-124
一、內線交易主體 2-125
二、內線交易成立時點 2-125
三、主觀要件 2-125
四、重大消息公開之方式(證交§157-1Ⅴ、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6) 2-125
五、行為客體 2-126
六、違反效果 2-126
陸 操縱股價 2-134
一、適用範圍 2-134
二、違反效果 2-134
三、因果關係判斷 2-134
四、損害賠償範圍認定 2-134
五、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各款分述 2-134
柒 證券交易法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2-140
第八節 綜合題型 2-141

Chapter 3
保險法
第一節 保險法總則 3-3
壹 保險利益(保§§14~20) 3-6
貳 保險人之責任(保§§29~34) 3-11
一、「重大過失」是否屬主觀承保範圍? 3-11
二、保險人得否於訴訟中主張「與有過失」以減免保費? 3-12
參 複保險(保§§35~38) 3-19
一、複保險之要件 3-19
二、各種保險與複保險之適用 3-20
三、複保險之運作 3-20
肆 再保險(保§§39~42) 3-26
一、再保險與原保險契約之關係 3-26
二、再保險有無保險法第53條保險代位之適用? 3-27
第二節 保險契約 3-31
壹 保險代位(保§53) 3-31
一、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3-31
二、保險代位之要件 3-31
三、被保險人優先原則 3-32
貳 保險契約之解釋(保§§54~54-1) 3-36
參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保§§57~63) 3-40
肆 據實說明義務(保§64) 3-46
一、肯定說 3-47
二、否定說 3-48
三、實務見解 3-48
伍 特約條款(保§§66~69) 3-50
第三節 財產保險 3-53
壹 火災保險(保§§70~82-1) 3-53
貳 責任保險(保§§90~95)與其他財產保險(保§§95-1~99) 3-67
第四節 人身保險 3-76
壹 人壽保險(保§§101~124) 3-76
貳 健康保險(保§§125~130) 3-98
參 傷害保險(保§§131~135) 3-101
一、肯定見解(台高院103保險上易17決) 3-102
二、否定見解(最高法院103台上1553決) 3-102
肆 年金保險(保§§135-1~135-4) 3-105
第五節 保險業法(保§§136~178) 3-107
第六節 保費之交付與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4) 3-110
第七節 保險法修正草案專區 3-114
一、保險利益 3-114
二、保險契約之性質 3-114
三、複保險 3-114
四、保險人資訊取得 3-114
五、保險契約撤銷權 3-114
六、被保險人之說明義務 3-114
七、團體保險明文化 3-115

Chapter 4
票據法
第一節 緒論 4-3
壹 票據之意義 4-3
貳 票據功能 4-3
一、功能 4-3
二、各票據之功能 4-3
參 票據分類 4-4
一、匯票 4-4
二、本票 4-4
三、支票 4-4
肆 票據的法律關係 4-5
一、票據關係 4-5
二、非票據關係 4-6
三、非票據法上之非票據關係 4-6
第二節 總論 4-8
壹 票據行為之性質 4-8
貳 票據行為之要件 4-10
一、形式要件 4-10
二、實質要件 4-18
三、交付要件 4-20
參 票據行為之代理 4-22
一、代理形式整理 4-22
二、重要實務見解 4-23
肆 空白授權票據 4-27
一、多數實務(最高法院68,15th民庭決㈢) 4-27
二、學說 4-27
三、觀念比較 4-27
伍 票據行為之瑕疵 4-30
一、票據之偽造 4-30
二、票據之變造 4-32
三、票據之改寫 4-36
四、票據之塗銷 4-38
陸 票據之抗辯 4-40
一、票據抗辯示意圖 4-40
二、票據之抗辯(物的抗辯&人的抗辯) 4-41
三、票據抗辯之限制 4-42
四、票據抗辯限制之例外 4-42
柒 票據權利之取得 4-47
一、種類 4-47
二、善意取得 4-47
捌 票據喪失之救濟 4-48
一、止付通知(票據§18) 4-48
二、公示催告(票據§19) 4-50
三、除權判決之效力 4-51
四、票據喪失救濟期間之善意取得 4-51
玖 消滅時效 4-53
第三節 各論——匯票 4-58
壹 種類 4-58
貳 擔當付款人及預備付款人 4-58
參 背書 4-60
一、種類 4-60
二、一般轉讓背書 4-61
三、特殊轉讓背書 4-61
四、非轉讓背書 4-64
五、禁止背書轉讓 4-65
六、背書之連續(票據§37) 4-66
肆 承兌 4-76
一、意義 4-76
二、承兌自由原則(票據§42) 4-76
三、承兌日期 4-76
伍 參加承兌 4-79
一、意義 4-79
二、參加承兌人之資格 4-79
三、效力 4-79
陸 保證 4-82
一、保證之款式 4-82
二、被保證人之責任 4-82
三、比較 4-82
柒 到期日 4-86
捌 付款 4-88
一、付款之提示 4-88
二、付款人之責任 4-88
三、付款人之權利 4-89
玖 參加付款 4-93
一、意義 4-93
二、參加付款人資格 4-93
三、效力 4-94
拾 追索權 4-97
一、追索權行使要件 4-97
二、追索權之喪失 4-98
第四節 各論——本票 4-102
壹 種類 4-102
貳 本票之強制執行 4-102
參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 4-106
第五節 各論——支票 4-109
壹 種類 4-109
貳 付款委託之撤銷 4-109
參 支票之直接訴權 4-110
一、要件 4-110
二、時效 4-110
肆 遠期支票 4-111
一、意義 4-111
二、合法性 4-111
三、發票人票據債務成立時期 4-111
四、重要實務見解 4-112
伍 保付支票 4-114
一、意義 4-114
二、方式 4-114
三、效力 4-114
四、時效 4-115
陸 平行線支票 4-116
一、平行線之記載與撤銷 4-117
二、種類 4-117
三、變更 4-117
柒 支票付款提示期限 4-119
第六節 相關比較表格 4-123
壹 匯票、本票、支票 4-123
貳 複本及謄本 4-123
參 票據行為一部為之之效力 4-124
肆 票據行為附條件之效力 4-125
一、背書附條件 4-125
二、承兌附條件 4-125
伍 拒絕證書 4-126
第七節 票據期間計算之提醒 4-128
一、若條文出現「起」 4-128
二、若條文出現「後」 4-128
第八節 綜合題型 4-129

 
 

二版序

禕芙


  終於畢業了!

  去年在寫這本書的作者簡介的時候,我告訴自己要是有幸可以改版,下一版的我一定要是政大法研所財法組畢業!沒想到真的這麼快在一年後改版了,感謝所有只是翻過或者購買這本書的讀者對我們的支持。其實因為民國107年公司法修法通過得太突然,而選擇題就是一種對錯沒有模糊空間的挑戰,很多公司法的內容在修法通過的那一刻全部變成法制史了。當初只好在很短的時間內又把已經寫好的內文刪刪改改並且加入舊題新解,後來自己重新看過一遍的時候發現實在有不少錯誤,覺得很對不起各位讀者,一直希望可以有機會改版好好重來過,因此這次改版也算是達成了自己小小的心願(包含從政大畢業)。

  這一年來發生太多大事,除了忙律訓、忙考試、忙論文又忙比賽。雖然常常慌慌亂亂,但很幸運身邊有人一直支持著我,這樣的充實讓我更知道自己要什麼,也在這過程中失去和擁有,學著不要輕易妥協自己堅持的事情。準備考試也是一樣,司律考試絕對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千萬不要因為這件事而忽略了身邊更重要的人或事,記得不要心急、不要放棄、不要忘記照顧好自己的心,要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到。

  這次改版的時候突然覺得,一本書的內容就反應了作者的生活狀態和他的情緒跟經歷。現在的我對自己的生活狀態更喜歡更滿意了,也很珍惜每一件能夠盡力完成的事、身邊每一個愛我的我愛的人,能夠被照顧著關心著,真的是無比幸福的事,希望這本書可以給你這樣的感覺。另外,特別感謝這本書的編輯小藍,沒有你的細心、迅速的校對,就沒有這本書的改版誕生。最後,同樣的,如果這本書對你在準備國考或其他任何考試的漫漫長途上,有一點點的幫助,那麼我會比你更開心的。

玲玲七

  能歷經二版,真的要謝謝各位讀者,願意納入自己參考書的一部分。在初版,看到讀者在出版社粉專提出了許多建議以及糾正許多錯誤,真的覺得寫書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難以避免的筆誤、更新太慢的修法、錯字法條的校正等,都可能讓讀者獲得錯誤的資訊,所以,非常感謝提出建議的讀者以及我最親愛的學弟、妹願意在考試之餘,幫我們的書做更進一步的檢查及修正。

  公司法的大幅修正、證券交易法的微調、要修不修的保險法、要考不考的票據法,無論是內容的形式又或者是實質內容的調整,都讓我跟禕芙在改版上燒破腦袋,因為我們都希望能呈現給讀者正確且易於理解吸收的一本書,能幫助到各位讀者,我們比你們更開心。在此,想跟各位正在準備考試的考生說,你並不是孤獨的,你正在考試的同時,也有一堆跟你準備相同考試的人正在奮戰,而和你不同領域的人可能也因為找工作在煩惱,但重要的是,想要一個自己滿意的結果就必須付出同等或更多的努力。

  最後,謝謝身邊所有愛我的人,在我改版、寫論文這年,給予我無比的鼓勵及溫暖,也謝謝讀享的團隊辛苦的編輯及校正,讓我們在書籍的改版上更加順利。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4641727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656頁 / 17 x 23 x 3.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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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YIBAO 我每天早上去樓下丟垃圾的時候,總能看到一個很年輕的阿姨在拿著扇子跳舞。 記不清她在那裡跳了有多久了,但是這一年裡只要是我下樓丟垃圾,必然會在不遠處的小花壇那裡看到她。她通常是一個人,有時候也會約上兩三個朋友一起,自從今年疫情發生之後,她多半是一個人跳。早晨的時候,陽光灑下來,她還放著音樂,翩翩起舞,那畫面美極了。 每次看到她,我都會經不住瞅上兩眼,太美了,她的舞姿很輕盈,神態平和,枉如花叢里翩翩起舞的蝴蝶。我一直覺得她沒有太大的年紀,也就頂多60齣頭,然而有一日閒聊才知她已經有70歲了,剛剛搬到我們小區有兩年,現在是一個人住,偶爾跟朋友唱唱歌,跳跳舞。 像她這樣的老人多半是跟自己兒子住的,她一個人我還以為她是沒有兒女的。 「我一個人無拘無束,生活的多好。我有兩個孩子,他們都有各自的工作,我也不會纏著他們。我自己住習慣了,兒子結婚之後把孫子帶到三歲,我就一個人買了房子搬了出來。」 我大為不解:「你不會感到孤獨嗎?像你這個年紀的老人多半是要纏著兒女的,而且萬一獨居的時候生病怎麼辦?」 她說自己根本不擔心這些問題,她既然搬來這裡早都給自己想好了辦法。雖然是自己住但是她結交的朋友可不少,而且兒女每個星期都會來看她,不僅如此她兒子女兒還會主動打電話。她一個人過得輕鬆自在,安穩地享受著自己的獨居生活。 ... 我們仔細聊了後才知她是一個單親媽媽,丈夫去世已經有整整30多年了。她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也沒有再嫁。一個人帶孩子很難,但好歹是有工作的,日子很難也都給熬了過來。 她兒子結婚之後希望她再婚,她直接給拒絕了,理由是「我已經五六十了,還找什麼,已經不再指望愛情跟婚姻,不需要什麼伴」。 兒子娶妻生子之後,她負責把孫子給帶到三歲,然後在跟自己的兒媳沒有任何矛盾的情況之下搬了出來。她決意搬出來的時候,兒子跟兒媳還不願意:「媽,你一個人怎麼住?那麼大年紀了,萬一生個病我們趕不過去怎麼辦?」 「怎麼不能住?我當初一個人可以養大你跟你姐,如今我一個人也可以住。我對你們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以後你也得讓我好好過過自己的生活。媽老了,活不了太長時間,但是想過得輕鬆一點。」 儘管兒子兒媳、女兒女婿都攔著,她還是堅決搬了出來。 「我才不黏著兒子兒媳呢,一個人住多輕鬆自在。」 很多人跟我一樣,看她是一個獨居老太太,還挺同情她的,還有老人說她的兩個孩子白養了,一點都不孝順。 「什麼是孝順?怎麼叫白養了自己的孩子?我兒子跟兒媳每個星期都會過來,我不讓他們來還是攔不住。不光我兒子兒媳,還有女兒女婿,還有孩子們,他們來找我我就接待。我只不過不跟他們住在一起。」 一起聊天的很多老人覺得她太傻了,付出那麼多什麼都不圖,可是我覺得她身上有一種大智慧太讓我佩服了。她的獨立能力很強,而且很會安排自己的私生活,過得很充實,心態也好,一個人過得確實挺悠哉的。 ... 她的孩子白養了嗎?她的孩子不僅沒白養而且很孝順,還個個優秀。她的兩個孩子現在有什麼問題還會主動跟她商量,她就是他們家有勇有謀的總鏢頭,很有掌控力。 別人都為孩子操心這個操心那個,但是她一點都不操心。孫子愛怎麼養聽兒媳的,每個人做每個小家庭的主,有什麼大事直接跟她說下就成。 她不擔心孩子們瞞著她,她跟兩個孩子的關係就是朋友,什麼話都會敞開了聊。 她的心態很好,整天樂呵呵地,跳個舞、唱唱歌,跟著少女一樣,一點都不誇張。 我認識她一年多,每次見到她都是那般樂呵呵的,很少會情緒崩潰,又或者板著個臉。我有時帶孩子去樓下玩,她也是很開心地跟我們聊天。 有一回她跳舞的時候一不小心腿給摔著了,她子女一時半會兒趕不過來,但是她不急不躁,還是那般溫和。等她子女趕到的時候,兩個孩子都很是愧疚,她反而安慰他們沒關係。 「你媽我沒什麼事的,放心吧,小區里樓上樓下都是我的朋友。」 我在知道這件事之後對她更是欽佩,她是一個很高情商的單親媽媽,養兒女不是綁著兒女,而是讓他們有自己的生活。她對兒女很包容跟理解,心態好,子女們也樂意跟她接觸。 我們小區的老人們都知道她,原本還有一些人覺得她不聰明,養孩子等於是白養了。但是後來大家都覺得她才是真正的大智慧。 所謂親情,不是你綁著兒女罵著兒女讓他們孝順你,而是你掌控著風箏線,讓他們自由飛翔,他們心裡永遠牽掛著你。 ... 看到她之後,我想起在我們老家的一個婆婆,劉嬸。 劉嬸跟幾個孩子的關係都不好,她幾個兒媳婦都很討厭她,但是她非要跟著幾個孩子住。她跟兒媳婦吵架被打了,可她還是纏著大兒媳家不放手。 有一回她生病,非要折磨幾個兒女,她兒子在外面打工,可是她非要打電話讓他回來,嘴裡還罵著:「你這個不孝子,你要是不回來,你娘我就死了。」 其實她什麼事都沒有,打個吊瓶病就好了,但是來回折騰自己的兒子,還導致兒子沒了工作。最後鬧的大兒子跟大兒媳離了婚。 她只會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對於她而言,只有控制著幾個孩子才會有安全感。她就像《安家》里的潘貴雨,無理取鬧,不懂事,讓幾個孩子犯了難。 劉嬸最疼小兒子,然而呢,小兒子在外地娶妻生子後愣是沒回過家。就連劉嬸去世的時候都沒回來。 我們村的人都覺得這是她自己的問題。 我母親也說過:「有些老人總覺得自己生了孩子就可以不管不顧的折磨兒女,殊不知是在把親情給撕碎。母女之間本可以很好,但是也可以成為仇人。過度的索取跟不懂事,只會弄沒了親情。」 我原本以為母親會說她的兒女不孝,但是沒想到我媽她老人家看的很開。 ... 兩個老人為什麼會有截然不同的結局? 一個看似很軟弱,但其實內心非常強大;一個看起來很囂張,但其實內心裡異常自卑。 一個老人真正的強大不是你黏著兒女,而是你有一個樂觀的好心態,你自己想得開可以很好的照顧自身,同時你有很廣泛的社交圈子,你從不會逼迫兒女有你自己的生活。你對兒女寬容和理解,會為他們著想。你愛自己的孩子,但是從不溺愛他們。 當你生病了,不需要你拿所謂孝道來綁架兒女,而是他們心甘情願的馬不停蹄趕回來。你跟子女的關係是朋友而不是敵人。 我們小區的那個70歲的單親媽媽,也讓我想起了我的母親。我母親生了四個孩子,幾個孩子都跑的遠遠的,但是不管我們跑到哪,心裡都會牽掛著家中她。 我每天都會給母親電話視頻,一到過節都是主動打錢過去,有時間就會回家看看,但是不管我們做了什麼,我媽都是抱著理解的心態。 直到現在我有什麼想不開的還是會跟我媽聯繫,因為每次聊天都會感受頗深。我母親是一個很有智慧的老人,心態很好,她目前也是一個人住。 「兒女有兒女自己的生活,你過好自己就行了。以開放包容的心態活這一生,你會感覺到人間真好。」 我常常問母親想不想我們? 她說:「我想你們幹嘛?你們過得好就行,我自己打個麻將,日子別提有多瀟灑。誰的日子誰負責,你媽我管得夠多了。」 真正好的父母跟子女的關係,千萬不要活成劉嬸,而是要跟70歲的單親媽媽還有我母親學,方可體會到真正的親情。 不要綁架黏著兒女過一生,樂觀理解包容讓他們獨立,你們之間會有世間最好的親情。 今日話題:你更喜歡哪種父母跟子女的關係?歡迎留言。 - END - ★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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